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 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