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集团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是董事会规范、 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的报酬。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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