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 1 人; (二)公司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及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 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