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 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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