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