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全部为公司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 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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