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聘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