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浙江台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长职位,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明确董事长权责,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任职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董事长的 选任或罢免。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企业实践经验,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 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 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能力; (三)熟悉并能遵守经济法、上市公司运作法规和《公司章程》; (六)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