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