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UTICUTIC(SZ:301115)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