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UTICUTIC(SZ:301115)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 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