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009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員會的組成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至少由3名委員組成。審計委員會委員須全部是非執行董事,並且獨立董事 應佔多數,由獨立董事中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其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必須具備適當的公司股 票上市地上市規則要求的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 董事會選舉產生。 1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審計委員會主任 應為會計專業人士。審計委員會主任的任命和罷免,由董事會決定。審計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權 限為: 第一條 為強化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 事前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會對經營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