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0:48

第一章 总 则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 3 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 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并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 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第一条 为强化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内部管理建议书,与内部审计部门 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