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或者"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