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的相关负责 人也具有约束力。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