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 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拟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