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02016) - 建议不再设置监事会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一、建議不再設置監事會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16) 建議不再設置監事會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及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監管總局」)關於不設置監事會的有關規定,浙 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擬不再設置監事會,由本行董事會(「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承接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在董事會設置職工董事,並相 應修訂《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督委員會議事規則》同步廢止,本行各項規 章制度中涉及監事會、監事的規定將不再適用。 關於建議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議案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