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 1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望 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