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1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泄漏上述信 息。 为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望变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实时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