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工作,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