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1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管 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 履行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具体 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