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望变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 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以下人员和机构在内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