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三)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