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 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2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 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