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