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 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 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