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自 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望变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然所披露的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 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 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