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的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财务总监 1 名,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