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