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促使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及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国泰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第三条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其 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