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决策,强化投资监管,控制投资风 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是指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所称"投资主体"是指集团、一级子公司及其出资 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所称"净资产" 是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原则上,除集团及已明确授 权的一级子公司外,其他投资主体不具备投资决策权。受托 管理外部资产的,以协议约定的投资决定方式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集团在境内外从事的 投资行为,按投资目的划分为产业性投资和财务性投资,详见 附件 3。 其中: "产业性投资"是根据集团战略发展需要,以履行功能 和产业布局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按照资产类型分为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性基金投资。产业性投资按照主业目录 区分为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 "财务性投资"是以获取持有期间收益或资本利得为主 要目的的投资,包括权益类、固定收益类、混合类、资产管 1 理类等各种形式金融产品投资,利用期货、期权、互换等金 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经营性行为除外。 以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