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适用本制度的各单位 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 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集团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所属单位党组织、董事 会(或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 并报告工作。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听取 1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合 理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集团公司所属注册资本在 1 亿元以上,且下属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含财务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 5 家以上的一级子公司, 均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独立设置内部 审计机构的,可与其他内设机构合署办公,但不得与财务部门合 署。其他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 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可邀请本单位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人员共 同实施内部审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