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 - 永悦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