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 - 永悦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及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 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