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 - 永悦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如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条 为规范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 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