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 - 永悦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劵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劵法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且必须 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备上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