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1:4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 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2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股票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