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实用效率和效果,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深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