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监督 与评估,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室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议案收集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