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