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草案)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股东请求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