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另有规定外,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辞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