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