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3010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