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辞任董事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