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3010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履行相 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 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 联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