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002761)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省建设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提名 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