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出具意见; (五)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 避。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奇自动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