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望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望变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望变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