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PhilisensePhilisense(SZ:300287)2025-12-10 23:5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也应根据相关 ...